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15日電 (張夏蘭 陳穎諾)12月14日,順昌法院審結全國首例適用“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進行替代性修復的案件。
一年來,順昌法院步履不停,創新生態司法實踐,掛牌成立“一中心一基地”,服務保障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建立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機制,探索構建綠色發展新模式,以司法之力護航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好風景”走向“好經濟”邁向“好生活”,全方位推進南平順昌綠色高質量發展。
案情回顧
2016年10月至2018年間,被告人徐某壽在明知沒有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累計40.3萬元的價格,先后多次向他人收購濫伐的林木約410立方米,用于加工出售。案發后,被告人徐某壽主動到順昌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出贓款人民幣40.3萬元。
順昌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徐某壽涉嫌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訴,根據案情,建議對徐某壽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兩年內判處刑罰,并處罰金。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人徐某壽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通過福建海峽交易中心認購并核銷核證碳匯361噸,計21190.7元,并繳納順昌縣“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13萬元。
審理結果
順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壽明知是濫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被告人徐長壽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通過福建海峽交易中心認購并核銷核證碳匯,對其造成的碳匯功能損失進行賠償,并通過繳納順昌縣“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對實行節能減排的企業進行補償,以抵減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其他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自愿對受損生態進行修復,并認罪認罰,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沒收退出的違法所得四十萬三千元。
什么是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
《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了一種靈活履約機制,發達國家通過技術和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大減排力度,從而抵減本國所應承擔的減排義務部分指標,稱之為清潔發展機制(CDM)。
為進一步創新生態資源保障機制,大力推動節能減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順昌法院在審理生態環境犯罪中,引入《京都議定書》中關于清潔發展機制的原理,建立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機制,即引導環境污染和生態資源破壞案件的被告人繳納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用于對已經實行節能減排降耗的企業進行補償,或者助力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從而抵減其所應承擔的生態修復義務或其應賠償的生態功能損失費用,以達到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的目的。
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如何應用?
參照國家補償標準,順昌縣域內的工業企業節能改造項目、節能設備開發與應用項目、綠色節能循環標桿企業等都能運用“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補償。
典型意義
該案是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引發的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是全國首例適用“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進行替代性修復的案件,也是跨界探索生態修復方式的有益嘗試。
一、落實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體現。
本案的處理,彰顯了人民法院加大對破壞審理資源違法行為的懲治追責力度和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在審判中,順昌法院堅持系統觀念,將“懲治、修復、聯防、教育”相結合,積極引導被告人通過碳匯修復及繳納“清潔發展生態補償金”等多種方式,彌補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傳導了“生態無價 損害擔責”的理念,對生態環境資源經濟活動中的不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二、構建“一增一減”生態司法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生動實踐。
順昌法院秉持恢復性司法理念,破解生態環境修復在實際操作中的難點,在先后審結全國首例認購碳匯修復案,全國首宗“以碳代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及全國首例“碳排放”執行、“碳匯”執行案后,跳出“固碳增匯”的傳統思路,全國首創清潔發展補償金機制,在節能減排降碳上用巧勁,以激勵補償方式促進生態產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構建“固碳增匯”“節能降碳”并駕齊驅、協調統一的生態修復機制,也是南平中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研究中心設立后生態司法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順昌實踐”。
三、助力構建綠色高質量發展經濟體系的有益探索。
本案中,法院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一方面引導被告人通過資金補償給企業加大減排力度,從而抵減因其行為造成的生態功能損失;另一方面發揮法律特派員的綠色引領作用,創新工作機制和舉措,引導、鼓勵企業自覺采取節能減排降碳措施,提高企業節能減排降碳的積極性,助力厚植暖企安企的沃土,達到保環境、穩經濟、促發展的良好效果,對于構建綠色高質量發展經濟體系具有積極意義。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下一步,順昌法院將繼續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扎實推進以生態司法促進“固碳增匯”“節能降碳”協同發展,構建“一增一減”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順昌實踐”,努力走出具有順昌特色的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為奮力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先行地提供有力有效司法服務。(完)